河南省钧瓷文化研究会
JUN PROCELAIN
请在后台上传此文章的缩略图片

河南省钧瓷文化研究会章程

(节选)

 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:河南省钧瓷文化研究会;英文译名;Study of Jun porcelain culture in Henan Province;缩写HNJP。

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:本会是由河南省从事钧瓷研究的单位、个人和钧瓷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地方性、非营利、学术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 本会的宗旨:

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,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,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,开展党的工作,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。

本会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遵守社会道德风尚,不损害国家利益、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。

本会传承民族文化,致力于提高河南钧瓷文化研究水平,为钧瓷文化健康、有序的发展而做出努力。

第四条 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。

第五条  本会的住所: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九如东路6号2号楼2单元6层53号

第二章  业务范围

第六条  本会的业务范围;

(一)学术交流;

(二)业务研讨;

(三)咨询活动。

第三章   会 员

第七条 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 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团体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;

(三)在本团体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第九条 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身份证复印件等;

(三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五)由本会授权的机构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一条 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二条 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。

第十三条 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四条 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2年不交纳会费;

(二)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十五条 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、罢免

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

第十六条 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 

(四)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;

(五)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;

(六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七条 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 5 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。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。

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须提前15日将拟任负责人人选及会议的议题向会员公示,公示期为7天。

第十八条  理事会或者本会30%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,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。